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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属于法人还是负责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3 17:25:11 人浏览

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属于负责人,而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雇佣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属于法人还是负责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只存在投资人,而且营业执照上也只标明投资人姓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雇别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行政管理机关不应限定。

  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由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执行,除了必要的具体要求外,不应再有过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主张要申请人提供出资的验资证明,经研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申请出资,又无最低的出资限额,加上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验资证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设立登记中不必有这样的要求,法律上也不必作这样的规定。

  3.登记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登记,如果设立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这样规定使登记程序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也可促使登记机关慎重处理登记事宜。

  4.发给营业执照。这是标志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设立的法律文件,也是这个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则是不允许的。

  5.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活动处于有秩序的行政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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