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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为交通事故的拖车费用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5 08:28:35 人浏览

导读:

为交通事故的拖车费用买单的主体,困难是执法机关、当事人、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情况不同,承担拖车费用的主体也会有所不同。因为事故导致交警需要扣车调查而拖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

  一、谁应该为交通事故的拖车费用买单

  承担费用的主体有:执法机关、当事人、保险公司。关于拖车费的承担,因为具体事件不同,承担费用的主体也不同。拖车费就是为了疏导交通,拖动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是指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了疏导道路、避免道路堵塞,应车主要求或交警部门应职权将车辆拖离现场时所产生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拖车费用能报销吗?

  拖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报销,需要根据拖车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法律快车提醒您,因交通事故,交警需要扣车调查而拖车的,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会报销,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

  2.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拖车费用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报销,但必须有发票。

交通事故拖车费用

  三、拖车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

  1.因交通事故扣车调查拖车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因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拖车的:

  (1)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只要车辆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了车损险和三险,相关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事故发生后产生的拖车费用,但必须有发票;

  (2)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不存在保险情形的,拖车费用应该由本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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