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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合伙人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1 00:11:43 人浏览

导读:

成为合伙人需要具备的素质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是合伙人能够按照约定出资,再是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最后是与其他合伙人可以协商一致签订合伙协议。

  一、成为合伙人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合伙人想退股如何退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入伙原物退伙时应予退伙;一次性退货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退货;原物退货确有困难的,可折价处理。

  三、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人提出异议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人提出异议。在共同执行事务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各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企业没有,也无必要安排专人对各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而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既是事务执行人,也是他人执行事务的监督人。故而他们都既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将自己负责的业务执行好,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既然每个合伙人负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那么他在监督中对其越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就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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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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