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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9 19:49:43 人浏览

导读:

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关注是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而不是被胁迫签订,然后是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内容要协商清晰明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另外就是注意对方有无隐瞒财产。

  一、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

  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财产分割协议如何进行公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分割协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议书。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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