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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6 10:08:42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婚姻登记处一般周末不上班,登记结婚需要在正常的工作日去办理。

  一、婚姻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姻登记处周末上班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政局周末不上班。

  民政局是行政单位,正常的节假日和双休日都是不上班的,所以你要登记结婚的话就等正常的工作日去登记。

  各市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上班时间是: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由于地域的不同或者情况的不同,有的地方“特事特办”,节假日放假可以登记领证,登记之前大家可以选择提前咨询是否有人值班,尤其是要问清是否有负责登记的人值班。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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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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