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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5 20:42:01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等。夫妻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和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等。

  一、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民典》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约定下述条款的夫妻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三、协议离婚后反悔了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协议离婚后反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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