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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5 08:57:24 人浏览

导读:

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程序是首先需要准备好有关的证件材料,然后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即可。如果当事人是选择的离婚房产分割的,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起诉的条件才可以起诉。

  一、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二、起诉离婚房产分割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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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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