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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应该以户籍还是常居地为离婚起诉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9 17:57:02 人浏览

导读:

起诉离婚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的,只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才需要到被告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存在被监禁等情形的话,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到底应该以户籍还是常居地为离婚起诉地

  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离婚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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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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