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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4 02:08:25 人浏览

导读: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问题的证据有:报警记录、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话,是不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的。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问题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二、家庭暴力是有哪些行为类型

  律快车提醒您,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如下: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等。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等。

  三、家庭暴力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1.协议离婚的需要冷静期;

  2.诉讼离婚的不需要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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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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