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量刑 > 影响判刑轻重的因素 > 如何综合考虑量刑标准的各个因素

如何综合考虑量刑标准的各个因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8 11:24:06 人浏览

导读:

在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与量刑基准、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一、如何综合考虑量刑标准的各个因素

  量刑时,应当依照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量刑基准、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具体的考量因素有: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量刑的原则:

  1.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2.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二、量刑具有什么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量刑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

  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因此,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

  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因此,只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人才是量刑的客体。

  3.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在确定刑罚的活动。因此,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三、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