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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范畴内包含哪些犯罪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8 10:40:34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一般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案件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刑事处罚可以依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规定。

  一、刑事律范畴内包含哪些犯罪案件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

  4.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二、刑事案件有哪些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刑事案件多久判刑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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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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