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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证据可以用于报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1 18:12:24 人浏览

导读:

可以用于报警的证据报警人的现场口供、目击证人的口供、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等。刑事证据的分类包括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等。

  一、有哪些证据可以用于报警

  以下证据可以用于报警:

  1.报警人的现场口供。报警人本人是有关犯罪事实的直接证人,可以根据事实发生的情况,将报警时犯罪事实的经过和犯罪事实的过程表述清楚,同时还可以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

  2.目击证人的口供。目击证人在事发时是旁观者,也是犯罪事实的直接证人,可以根据犯罪事实的情况,将犯罪事实的过程表述清楚,同时还可以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

  3.报警人提供的证据。报警人在报警时,还可以提供有关犯罪的相关证据,如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照片、录像、证物、犯罪现场的相关物证等。

  4.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受害人在报警时,还可以提供有关犯罪的相关证据,如受害人自己的身份证明、照片、录像、证物、犯罪现场的相关物证等,这些证据也是报警立案中不可缺少的,可以更好地证明受害人的身份、犯罪事实的经过。

  5.其他证据。此外,还可以提供有关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如报警现场的照片、录像、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这些证据也是报警立案中不可缺少的,可以更好地证明犯罪事实的经过。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律快车提醒您,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三、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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