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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债务承担的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3 15:20:18 人浏览

导读:

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是,存在有效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具备可移转性;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的不生效;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知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债务承担的要求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的债务包括以下几类:

  (1)性度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知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二、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有: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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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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