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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00:35:06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的撤销条件有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等。撤销婚姻需要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撤销婚姻证据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婚姻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要符合的条件: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

  撤销婚姻的程序是: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2.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3.当事人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名注明签字日期;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工作人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以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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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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