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在民法典中有哪些处理原则
导读:
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分别是: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2.协作原则;
3.优势利益原则;
4.适用经验法则。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驾驶房地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由于相邻方应当给予便利和限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房地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定限制来自两个方面:权利人不能在房地产权范围内为所欲为,影响邻居对房地产的正常使用和平;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应当为邻居使用房地产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房地产。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相邻关系纠纷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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