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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2 16:32:13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证明的材料要求有双方的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证等。离婚证明的办理方式是需要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是可以领取离婚证的。

  一、离婚证明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离婚证明的材料要求有: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二、离婚证明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

  3.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需要手续费多少

  院提起离婚诉讼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一般会经过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对于前两个阶段,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但是在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出庭,若有特殊理由不能出庭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当然,诉讼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前提是,原告已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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