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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惩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18:48:22 人浏览

导读:

惩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责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的刑期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的时间。

  一、如何惩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责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有:销售假冒的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是2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认定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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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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