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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1 10:09:34 人浏览

导读:

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没有公证的财产也是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属于共同财产。若同居双方当事人规定财产均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同理,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一般也应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解除同居关系时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财产分割必须要公证吗

  财产分割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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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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