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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延长羁押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2 00:07:09 人浏览

导读:

计算延长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按照规定履行探视行为,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即可。

  一、如何计算延长羁押期限

  计算延长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同时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先行羁押如何折抵刑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先行羁押折抵刑期的方式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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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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