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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检察院长期不起诉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1 14:18:2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检察院长期不起诉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不起诉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需要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七天内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一、怎样应对检察院长期不起诉的情况

  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院起诉,提起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起不起诉多久会有结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是一个半月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三、哪些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

  以下情况检察院不予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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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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