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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需要达到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1 10:20:42 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超过6个月仍未解除或是没有变更成其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一、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人民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六个月是指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中分别有六个月的最长时间。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在一个阶段内超过了六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二、监视居住的期间能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间是否能折抵刑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扣刑期;而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是应当折抵扣刑期的。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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