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费 > 抚养离婚子女的费用该由谁来负担

抚养离婚子女的费用该由谁来负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20:29:5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费用该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关于抚养费支付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事项,子女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一、抚养离婚子女的费用该由谁来负担

  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当事人双方对于抚养费数额的问题可以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的比例。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最低抚养费的标准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三、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