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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要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16:34:55 人浏览

导读: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要主体包括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部队的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等。此类人员在服役前犯罪,服役期间发现犯罪的,不能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要主体是谁

  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构成: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军人违反职责类罪的管辖问题如何

  1.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2.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3.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4.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5.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6.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三、军人违反职责类罪名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军人违反职责类罪名如下:

  1.战时违抗命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2.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3.投降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4.战时临阵脱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5.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6.军人叛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条;

  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8.战时造谣惑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9.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10.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11.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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