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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6 07:08:48 人浏览

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可以由双方调解、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等。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类型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特点

  自诉案件的特点如下: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是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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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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