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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股东的退出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1 12:10:16 人浏览

导读: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转让给非公司股东的第三人,或者通过公司减资来退出,或让公司回购自己持有的股份等方式。

  一、有哪些股东的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转让,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4.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公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5.解散公司。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

  二、股东退出需要哪些手续

  1.转让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2.收购退出的,需要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订立书面股权收购协议、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三、禁止股东退股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

  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

  3.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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