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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怎样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0 00:17:01 人浏览

导读: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要看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则会加重处罚。

  一、危险方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怎样判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

  三、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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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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