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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8 18:42:40 人浏览

导读:

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的区分方式是:判断行为人是因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还是行为人根本就没有作出破坏交通工具等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和不构成犯罪怎么分

  1.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而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行为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未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多久判刑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追诉时效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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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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