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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8 09:22:32 人浏览

导读:

检察不起诉的情况包括有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一、检察院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后需要多久等到检察院的通知

  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就应该通知案件当事人,但具体多久通知,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此检察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不起诉的决定告知公安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如果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三、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如下: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5.报请批准。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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