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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不同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7 12:13:34 人浏览

导读:

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不同之处在于两者的犯罪目的、客观行为、侵害的具体对象都不一样。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是获取其他利益。

  一、敲诈勒索罪与非拘禁罪的不同是什么

  1.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没有勒索财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也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声称是将来实施,不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二、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可以数罪并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可以数罪的,并且两罪都是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数罪并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敲诈勒索罪构成?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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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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