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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需要做哪些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6 18:29:00 人浏览

导读:

在缓刑期间需要做的事情是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如果是有事要离开的,则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就是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接受监督。

  一、在缓刑期间需要做哪些事

  缓刑期间都要做以下事:

  1.遵守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考验期多长

  法律快车提醒您,缓刑考验期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5年,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判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自宣判缓刑之日起算。

  三、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适用缓刑,应撤销缓刑。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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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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