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有要求
导读: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至二百人。其中要求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快车提醒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主要有三点区别:股东数量要求不同;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1.股东数量要求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2人,最多为5O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股东上万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比较多的。
2.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筹集资金设立,不能寻求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人筹集资金,也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
3.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对外转让时,须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对于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内会限制转让,以保证公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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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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