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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3 01:22:32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等等。在我国,著作权一般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如果著作权存在侵权的,一般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

  1.全部赔偿原则。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二、著作权侵权民事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上述损失无法计算时,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3.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哪些权利属于著作权范畴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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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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