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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当如何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6 10:56:46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般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协商结果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解决,法院会按照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判决。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应当如何承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承担方式如下: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抚养权的可以直接通过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变更,可以在变更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若双方无法达成抚养权变更的协议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

  二、抚养费最低标准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的比例。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最低抚养费的标准是支付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应当支付而不支付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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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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