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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有效取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5 12:18:53 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取证,如果是想要离婚的则需要提供对方有家暴行为等过错的证据,如果是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则是需要提供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有效取证

  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手伤人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的,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据:子女年龄证明、子女生活现状的证据(如可以提供当地组织证明或证人证言)、经济收入状况证据(如银行流水或收入证明)、有稳定住房的证明等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4.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提供:购置财产时的凭证及钱款来源的证据,予以证明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如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需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需提供被查询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等信息,向院申请调取。

  二、离婚官司到哪里起诉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起诉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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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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