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结婚彩礼 > 离婚案件中彩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彩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4 02:28:5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案件中,彩礼一般不会退还,除非符合彩礼的法定退还情形,包括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当事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未共同生活就要离婚等。

  一、离婚案件中彩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离婚的时候彩礼的处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女方应该退还男方之前所给付的彩礼。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后女方也应该退还男方所给付的彩礼。若是上述情况均未发生的,女方可以不予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后彩礼的性质:彩礼一般会视为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夫妻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彩礼的认定标准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1.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要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2.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而对于衣服、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其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3.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对于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虑予以返还。而对于男、女双方带有赠与性质的见面礼、平时交往互赠的礼物数额较小的,可以不考虑在返还的财产范围内。

  4.对给付后彩礼的用途进行查明。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审理时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掌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