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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时候给的彩礼是否还会再还回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4 00:57:57 人浏览

导读:

结婚的时候给的彩礼,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再还回来,法定情形包括有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当事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给付彩礼后,离婚时使得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等。

  一、结婚的时候给的彩礼是否还会再还回来

  一般女方不会主动返还的,彩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就给女方的,原则上来说,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返不返还在于女方自己的态度。但《民典》对可以要回彩礼的适用情形是作出了规定的,主要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接受彩礼是以日后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结婚后,条件达成,该笔彩礼就归受赠与人所有了。结婚彩礼的给付发生在结婚前,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彩礼的认定标准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1.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要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2.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而对于衣服、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其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3.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对于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虑予以返还。而对于男、女双方带有赠与性质的见面礼、平时交往互赠的礼物数额较小的,可以不考虑在返还的财产范围内。

  4.对给付后彩礼的用途进行查明。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审理时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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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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