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辩护代理 > 审查起诉阶段 > 涉案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怎样称呼他

涉案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怎样称呼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31 14:55:33 人浏览

导读:

涉案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称呼他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未经法院判决的,不得缺涉案人有罪。一审案件中法院审理阶段则称呼为被告,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一、涉案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怎样称呼他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行为人称之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在法院审理阶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称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都是将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人”的。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不予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审查起诉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审查起诉流程: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