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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单方面离婚材料递交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2 17:49:57 人浏览

导读:

单方面起诉离婚递交的材料包括原被告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结婚证等。起诉离婚后处理共同债务的方法包括先由共同财产偿还,若是共同财产无法偿还则协议偿还,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起诉的单方面离婚材料递交指南

  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递交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后如何解决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都是用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由双方先协商,但是协商的结果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们双方中的一方偿还债务。如果协商不出结果,那就由法院进行判决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三、起诉离婚男方女方申请有什么区别

  男方女方起诉离婚没有区别,夫妻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法律规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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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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