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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应如何称呼被告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30 11:47:10 人浏览

导读:

审查起诉阶段应称呼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是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一、审查起诉阶段应如何称呼被告人

  审查起诉阶段称呼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行为人称之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对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在法院审理阶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称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都是将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人”的。

  二、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如下: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案情复杂,属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15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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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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