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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称呼被告人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30 04:08:29 人浏览

导读:

审查起诉阶段称呼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则称呼其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将称呼其为犯罪分子或罪犯,因为只有在经过法院判决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认定为有罪。

  一、审查起诉阶段称呼被告人什么

  行为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根据律规定,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行为人称之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对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在法院审理阶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称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都是将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人”的。

  二、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有: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控告权。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三、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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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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