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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在离婚中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9 13:37:58 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中对婚前房产进行处理的,需要先对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断。一般对于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二人一起还贷的情形,该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一、婚前房产在离婚中如何处理

  离婚婚前房产,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处理。如果是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可按出资份额或比例进行分割处理。婚前负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离婚后共同贷款房如何分割

  1.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该如何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4.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5.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

  6.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 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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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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