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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5 00:39:20 人浏览

导读:

留置送达是指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到当事人的住处的,但是当事人或者家属拒接接收的,则相应法院送达人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进行见证,并说明具体的情况后将文书留在该场所,且视为已经送达。

  一、留置送达是什么意思?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在民事诉讼的送达中,人民院送达调解书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不成,原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理。

  二、留置送达的对象

  主要包括两类: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接受送达的,可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可适用留置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向受送达人指定的其他代收人送达时,不可适用留置送达;如诉讼代理人并非代收人,向其送达时,亦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三、留置送达见证人要几个

  法律快车提醒您,至少要两名以上的留置送达见证人。留置送达是一种强制性的送达,不以受送达人的意志而改变,所以留置送达这一过程本身需要其他证据的证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留置送达现场及相关情况进行更好的证明,并且可以更好地应付现场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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