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可撤销婚姻 > 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关系

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8 19:53:47 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关系的区别有形成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以及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一般按照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以及债权债务按份共有处理。

  一、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关系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可撤销婚姻的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是指哪些疾病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严重遗传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关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