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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状况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0 11:25:11 人浏览

导读:

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有造成患者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但无功能障碍的情形;面部具有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的情形;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的情形等。

  一、哪些状况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范围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纳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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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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