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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判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1 00:04:11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判罚标准是要具体的数额,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挪用数额不大的,则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判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的挪用公款的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二、挪用公款的共犯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标准如下:

  1·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所有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适用人,与挪用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非使用人,亦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情况:挪用公款过程中,其是否具有共同的挪用故意和共同的挪用行为。使用人只有明知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才能对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有认识,这样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确认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有犯意联络才能认定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挪用公款什么情况下免除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符合法定特定情形的,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如案发前归还资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经过特赦令免除处罚等。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因此,犯挪用公款罪,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也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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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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