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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0 08:57:02 人浏览

导读:

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秩序的行为,并且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一、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共同标准;

  2.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且情节恶劣。

  二、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且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实施斗殴而聚众,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所谓二人为伙、三人成众,这里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既可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可以包括临时纠集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可以聚众为之,也可单独为之,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2.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恶背景,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而寻衅滋事罪的卞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聚众斗殴犯罪时应注意将其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相区分,对于后者中后果不严重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处理。

  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哪些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轻伤以上,但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情节恶劣。量刑不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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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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