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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9 03:12:03 人浏览

导读: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在于滥用职权是行为人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外的权利,玩忽职守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未能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一、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在哪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职守;

  2.行为方式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差异,根据相关解释,滥用职权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可以立案;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轻伤10人以上可以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立案20万元;玩忽职守需要30万元;

  4.犯罪对象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玩忽职守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玩忽职守罪追诉期限是:玩忽职守罪的一般情形,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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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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