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滥用职权罪 > 滥用职权和渎职的区别

滥用职权和渎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7 00:39:12 人浏览

导读:

滥用职权和渎职的区别有主观方面不同等区别。渎职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渎职包括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滥用职权和渎职的区别

  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渎职罪是概括性罪名,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具体罪名,有具体的量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滥用职权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渎职罪包括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渎职罪包括下列种类:

  1.滥用职权类,例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玩忽职守类,例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徇私舞弊类,例如徇私枉法罪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