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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3 10:10:52 人浏览

导读: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等。此外,在司法实践当中,民事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类型。

  一、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有哪些

  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5.协议管辖

  6.专属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有什么用

  1.可以看出案子的的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可以看出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适用法律依据。

  3.可以看出本案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5.可以看出判决书是哪个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参加审理,还有法院的公章。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的判决书还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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