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本质上具有何种性质
导读:
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权利。网络虚拟财产不仅属于财产,而且属于无形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产生并存续于网络之中,主体依法取得并享有排他性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特定信息权利。不同于有形财产,它属于无形财产;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它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虚拟财产的特性如下:
1.客观非物质性。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白皙那位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形式,而这些虚拟财产显然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
2.可支配性。虚拟财产是经过玩家辛苦练级打出来的,“额头已经出了不是一批汗了”并且玩家对这些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以情谊行为赠与、或以各种法律行为转移,这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
3.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都是没有价值的。
4.有限的时间性。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结束(其结束方式包括运营商的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招受攻击或玩家自行放弃等方式)虚拟财产也失去了价值意义。
5.有限的数量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不是无穷数量的,而是有限的数量。
6.可改性。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时间和投入,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这正是网络游戏的乐趣所在,也是其迅速风靡全球的原因之一。
7.交易性。正是由于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就像现实生活中房屋一样,通过过户使得一个ID的指数添加到另一个ID。
8.付出性。这个参数与玩家投入的资金、时间有关,还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玩家练级的办法提高等级,也可以直接购买其他玩家装备或直接从网络游戏中取得。
9.度量性。虚拟财产是可以量化的,现实中有运营商提供的标准,还有线下交易自定的标准,甚至有不少民间网站提供了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的汇率。
10.唯一性。熟悉网络游戏技术的人应该知道,网络游戏中的每一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便看是完全相同的装备,其源代码也是不同的。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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